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國家下令:禁止墊資施工,不得拖欠工程款,落地!執行! 
	央視新聞 
	如果遇到有地方機關、事業單位還在拖欠工程款的,請立即把這三份中央文件轉給他們! 
	1.國務院明文! 
	2019年10月,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出臺,明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工程、服務等賬款”! 
	2.逾期拖欠,1.5倍支付利息! 
	2019年9月,工信部發布《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提出: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合同另有約定的,最長不得超過60日,逾期應支付利息。未作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3禁止墊資施工 
	2019年5月,國務院《政府投資條例》出臺,明確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 
	國務院:2個《條例》,保護民營企業 
	2019年5月,《政府投資條例》出臺! 
	2019年10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公布! 
	這兩份文件都旨在規范地方政府行為,限制不作為、追究亂作為。 
	一個從根本上“加強對政府投資資金的預算約束”,要求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有關部門不得非法干預工期,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一個重點強調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工程、服務等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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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資條例》 
	1、禁止“墊資施工”:政府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2、不得隨意壓縮工期: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合理確定并嚴格執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及時竣工決算:項目建成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及時辦理竣工財務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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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點有: 
	第三條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 
	第三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得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大型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大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清理力度,并通過加強預算管理、嚴格責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市場主體賬款的長效機制。 
	第六十九條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七)不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或者違約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早在9月份, 
	國家宣布 
	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60天! 
	逾期支付1.5倍利息! 
	拒不履行,將..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的,應當在30日內付款 
	最長不得超過60日,逾期 
	1.5倍支付利息 
	作為發包人的 
	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項 
	3、不得以審計作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條件 
	4、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濫用優勢地位,強迫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條件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好的政策 
	更要有好的執行! 
	希望各地能明正典刑, 
	對“頂風”拖欠的單位強制執行, 
	讓中央的政策徹底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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